养蛇申请者在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或“野生动物驯养 繁殖许可证”之前,应该先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野生动物森林保 护站(科)领取相应的规范表格,按表格要求实事求是地用碳素笔 认真填写。然后经有关人员审验无误后,再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具 体要求准备下列材料。
1) 养蛇申请者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复印的规范 格式)。
2) 养蛇申请者提供本人的2寸彩色免冠照片。
3) 养蛇申请者提供自有场地证明,证明的开具方为所在村委或 管辖社区,证明要加盖单位公章。
4) 养蛇场地属于租赁土地或厂房形式的,养蛇申请者需要提供 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地处城市县城近郊或经济开发区周边的地方, 还需提供直接管辖区域政府或社区行政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近 期无拆迁证明”。
5) 养蛇申请者提供购蛇证明或由关联养蛇场出具的其他有效 证明。
6) 养蛇申请者提供1~2位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当地防 疫部门提供并盖章有效)。
只要养蛇申请者提供的证件符合要求,县级林业主管核查后并 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地区级林业部门;再经县市级林业部门实地核查 验收后没有异议的,相关多个核査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后,均会在承 诺的有效工作日内批复并核发“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或“野生动 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该“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证 件在正式办理完成的同时,颁发证照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会按国家 政策法规的规定,向养蛇申请者收取一定比例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费,且该费用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取一次,其具体的收费数额各 地不一,缴纳办理时可详询给予办证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以免延 误下一年足额及时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