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伤后忌口,实际上是蛇伤治疗的一个重要手段之一。如果不忌口,吃错食物如同吃错药,不但使症状加剧(如溶血、出血、剧痛、剧肿等一系列局部和全身中毒症状加剧),有时还会抵消和破坏蛇药的抗毒功效。轻则疾病缠绵难愈,重则病情加剧甚至造成死亡。
那些能够引起病症加剧的食物,民间称“发物”,现代医学则称“食物过敏”。是一种食物变态反应性疾病。传统医学和中医所称的发物往往都是现代医学中容易引起食物过敏的食物。传统医学所称的“忌口”之说,正是防治食物过敏最重要最科学的一环。“忌口”的实则,就是忌发物,不吃有致敏作用的食物。不能吃的食物就需忌口。
我国传统医学中的“发物”和“忌口”之说,其实是有一定科学道理的,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对食物过敏反应的一种原始朴素的观察和经验总结,是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的有效手段之一。
中国是人类发现“发物”(即食物有过敏反应)最早提血需“忌口”的国家。古代对忌口发物之说有大量的叙述,民间也流传甚广。
《灵枢、五味篇》载:“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将食物中的寒、热、温、凉四气和辛、甘、酸、苦、咸五味之间的禁忌写得明明白白。
《本草求真》说:“食物虽为养人之具,然亦于人脏腑有宜,不宜,食之人口,等于药之治病同为一理,合则于人脏腑有益,而可却病卫生,不合则于人脏腑有损,而既增病促死。”
《金匮要略》还有“禽兽虫鱼禁忌并治”和“果实菜谷禁忌并治”两篇专门记载饮食禁忌的文章。《淮南子》一书中有“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的记载。古代医典中的“神农皇帝食禁”七卷,详细介绍了疾病的禁食内容。中医和民间在治病中要求的忌口,是同中医的“阴阳学说”、“整体观念”等中医理论相联系和统一的具体体现。中医认为药性有寒、热、温、凉,食物也同样存在寒、热、温、凉等特性。因为许多食物本身就是中药的一员,既可作药用,又可作食物。所谓“药食同源”就是这个道理。
中医治病中,热病用凉药,寒病用温药,用错药无异火上加油。认为药食有相反相畏作用,因此食物也就不能乱食,而必须注意忌口。如《本草》载:“羊肉反菖蒲、半夏。”《金匮要略》载:“猪肉反乌梅。”《琐碎录》载:“鲫鱼忌麦冬反厚朴”等。
1.蛇伤有关的忌口,中医和民间也有论述。如火毒属阳证,症见热邪炽盛,极易内蕴。因此应禁辛温燥热之大热食物,如辣煎炸等动火之食物,否则可助邪化火生毒,动血耗血加剧病症。《纲目》载:“狗肉,热病后食之杀之。”又载“鹅,气味俱厚,动风发疮。”同样道理,羊肉、猪头肉、鱼腥、虾等,亦为辛温人热大燥之食物,同属忌口之物。中医认为“南瓜系动风生痰助火之品”不但火毒者不能食用,就是风毒患者也应禁之。《本草汇言》载:“韭菜,疮毒食之,愈增痛痒,疔肿食之,令人转剧”桃子、荔枝、杨梅等性温的食物“多食则令人生热”。因此对于阳证火毒需清热凉血、清热解毒的患者来说,这类辛温、助火、辛热、补阳类的食物应避免服食。火毒义因迫血妄行导致的伤口出血、咯血、吐血、鼻衄、瘀斑等蛇伤出血,则忌食葱、蒜、韭菜等辛香发散之品,以免助血妄行,加剧出血。埘于温补的鸡,《本草求真》记载:“阴虚火盛者,不宜食鸡·食则风火益助矣。”只能在后期火去、热退、体弱乏力之时才‘能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