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淘汰、处死的可疑病蛇,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传染病尸体按《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处理。
2、有治疗价值的病蛇应隔离饲养,由场兽医进行诊治,并认真填写治疗记录。
3、不得出售病蛇、死蛇。对淘汰蛇的处理必须经过一个月的休药期后方能出售。
4、蛇场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每日定期清理废弃物并统一堆放拿到各分场的焚烧炉进行无害化处理。
5、粪便每日收集后,定点堆积,经发酵处理后作农家肥供应附近农记种植农作物。
6、蛇粪水经化粪池沉淀,使废水达到固液分离,粪渣定期清理并经处理后供农户作肥料种植农作物。经沉淀后的废水,排到现有鱼塘养殖耐肥鱼。鱼塘种植水葫芦,污水排放符GB18596规定标准。
该制度由湖南省巨龙蛇场 何国昌 整理编制 联系电话:18973420566 网址:http://www.80029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