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C的治疗重点是解除DIC的病因与诱因,抗DIC早期之高 凝状态给予抗凝剂,纠正继发性纤溶应用抗纤溶剂,改善消耗性 凝血障碍补充凝血因子以及溶解血栓栓塞使用纤维蛋白溶解药物, 这就是所谓的病因治疗、抗凝、抗纤溶、输血或血桨、溶栓等疗 法。
(一)抗凝治疗-肝素疗法肝素是治疗DIC的首选抗凝药, 它是强有力抗凝剂,类似抗凝血酶,对于凝血的各个环节都有抑 制作用,能抑制凝血活酶之活性,而阻止凝血酶原转变为凝血酶; 抑制纤维蛋白原转变为纤维蛋白;抑制继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而 达到防治DIC之作用。
目前很多作者通过大量动物实验研究,认为感染性休克导致 l)IC的机会可达90%以上,只是程度有轻重而已,故均主张在早期 血液处于高凝状态时应用。肝素虽能抗凝,但对血管内已凝固的 血栓则不起作用。肝素一般在4~6小时于肝脏灭活由肾排出,因 而需连续或间隔给药方能维持其有效水平。目前对应用肝素的利 鄉、效果以及用法、用量尚未统一,建议对不同的病例应予不同 处理。
1. 适应症凡病人有进行性凝血因素的消耗指征(血小板、 凝血酶原时间改变等)并表现黏膜和器官出血逐渐加重以及休克 行特别是顽固性休克,都是积极应用肝素治疗的主要指征。败血 症休克出现皮肤疲斑,是目前较为肯定的适应症。
2. 禁忌症原有出血性疾病,或肺结核咯血、溃瘍病出血, 蛇伤后伤口出血不止者,术后不久且创面大止血又不完善者。DIC 晚期如应用肝素,则必须与抗纤溶药物合用。
3. 使用剂量与方法lmg/公斤/次,溶于10%葡萄糖液或生理 盐水50~100ml, 1小时左右滴完,每4~6小时1次。
在使用肝素前,用试管法测定凝血时间,在用肝素后4小时再测定凝血时间试管法,要求凝血时间为15~30分钟,如达不到 此要求,应适当加大肝素用量。如凝血时间超过30分钟,则再过 4小时再测凝血时间,如凝血时间恢复为15~30分钟,则可按上述 方法应用。如用肝素后,出血反而更加重,则立即将10%葡萄糖 酸钙10ml加入10%葡萄糖液20ml中静注。如仍出血明显,可静 注鱼精蛋白中和之,其用量与最后一次肝素用量相等(lmg中和 lmg),或先用其1/2量。若仍出血不止,15分钟后可再给鱼精蛋 白1次。
4. 肝素停用指征原则上应在原发病已控制及DIC停止时才 能停用,但一般可用至临床病情好转、出血停止、血压稳定、紫 绀消失为止。一般肝素疗程可连用3~7天。
5. 肝素的疗效判定在肝素治疗有效者,各项凝血试验恢复 正常的时间常有一定程序。凝血酶原时间常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 或比原测定值下降5秒以上;纤维蛋白原回升时间为1~3天;优 球蛋白溶解时间在12〜72小时恢复正常;血小板数的恢复极慢, 约数天到数周,加上肝素本身可使血小板发生可逆性减少,因而 血小板计数不能作为观察治疗的指标,也不能认为血小板下降是 治疗失效。由于肝素治疗本病是使凝血因子不再过多地被消耗, 凝血因子及凝血过程方能逐步恢复正常,不能把肝素视为一种 “止血药”,期望立即得到止血效果,特别是当肝素使用后,凝血 时间会进一步延长。
6. 肝素治疗注意事项
① 因肝素在酸性环境中失活,故在使用前一定要纠正酸中毒, 以保证肝素之作用。肾病时其半衰期延长,故有肾脏损害者需减 量使用。
② 注意补充叶酸:因叶酸缺乏可引起血小板性紫癜。
③ 注意维生素K1补充,因维生素K1缺乏可影响凝血酶原复 合物的形成,一般用肝素后可即静注l0mg。
④ 在没有凝血检查条件下,用肝素治疗应极慎重。
⑤ 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副作用:肝素主要危险为并发出血,
吋有脑、肾上腺等重要器官出血,肾脏及消化道出血常出现较早。
⑥ 应准备鱼精蛋白。
(二) 抗纤溶药物应用目前大多数作者认为DIC与纤溶亢进 不能截然分开,而是同时进行,故多数人主张肝素与6-氨基己酸 等抗纤溶药物合用。有人作大量实验研究,当单用肝素,在短期 内不易解除DIC及出血现象;而单用抗纤溶药,则DIC不能控制; 当肝素与抗纤溶药合用,则DIC被控制,出血量大大减少。二药 合用,尚未见有明显副作用。对晚期DIC有实验室指征则一定要 在肝素治疗下,加用抗纤溶药物,用EACA0.1〜0.12#公斤/次,或 PAMBA8~12mg公斤欢,或止血芳酸10m<公斤/次,均于稀释后静 注或静滴,至于在感染性休克发生出血时,单用抗纤溶药物,我 们认为是危险的,因纤溶本身是一种对血管内凝血的生理性保护 反应,其作用在于除去沉积的纤维蛋白,所以DIC时,单独使用 抗纤溶药物会增加纤维蛋白沉着,有时反而加重DIC发展。
(三) 输血及血浆DIC时需补充血小板及凝血因子,但必须 在肝素治疗基础上进行,否则,单纯输人血液成分可加重凝血因 f的消耗,使DIC继续发展。较好输入血小板悬液,其他因子缺 乏时,可输人新鲜血浆,一般认为如肝功能正常肝素治疗有效, 凝血因子常可回升,毋须补充。被五步蛇及蝰蛇咬伤后,头四天 内较好不输血,以后输血应以小量开始。
(四) 促纤维蛋白溶解药物的应用对已形成的血栓,应使用 促纤维蛋白溶解药物。例如在重症休克合并DIC时,应考虑给予 此类药物,以防止组织缺血性坏死。常用药有烟酸与链激酶。烟 酸用量为1次0.5~2mg/公斤静注,一般先从小量开始,无反应时 可加大剂量,每小时重复1次。静脉滴入一次可用l0mg/公斤以 上,按lmg/毫升稀释浓度滴入。烟酸用量宜达到使患者发热、发 红为度。链激酶能与血液的纤溶酶原结合,并使之激活为纤溶酶,以使血栓在血管内溶解。使用此类药物主要用于栓塞症状严重而 无明显出血的DIC,才能单独应用,但较好能在肝素应用的基础上 应用,这才是安全的。
笔者的实践经验认为:防治D1C以中西医结合治疗为好,安 全可靠。